本计划的目的
特别就业补贴为雇主提供津贴,协助雇主应付调高年长员工公积金缴交率上所带来的成本增加。计划也鼓励雇主重新雇用 65 岁或以上的年长员工。
申请资格
- 雇主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雇用年龄为 50 岁以上以及月薪不超过 4,000 新元的新加坡公民
- 为这些合资格的员工按时缴交公积金
合资格的员工只要在 2012年1月1日 至 2016 年12月31日 期间为该企业的受薪员工
2015 资金援助
- 每雇用一位月薪不超过 4,000 新元并符合资格的员工,雇主就会得到特别就业补贴所提供的津贴:
- 雇用年龄介于 50 至 65 岁的员工,津贴最高达员工月薪的 8.5%
- 雇用年龄为 65 岁或以上的员工,津贴最高达员工月薪的 11.5%
详情请见: 特别就业补贴计算器
如何申请
中央公积金局将依据您为员工按时缴交的公积金来自动评估您是否符合特别就业补贴的申请资格。
如果您符合资格并已经按时为员工缴交中央公积金,您将会收到中央公积金局的信函,通知您获得了有关津贴。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查询
特别就业补贴 (Special Employment Credit)
中央公积金局 (Central Provident Fund (CPF) Board)
79 Robinson Rd, Singapore, 068897
本地免费电话: 1800 222 2888
电邮: employer@cpf.gov.sg